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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長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四川長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SICHUAN CHANGSHENG NEW MATERIAL TECHNOLOGY CO., LTD

專注竹原纖維產業(yè)化

從事竹材研究和竹材精深加工及下游產品開發(f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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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竹纖維的真相

日期:2021-05-18
信息摘要:

近年來,關于竹纖維及其產品的研究和報道越來越多。但是,不同文獻對竹纖維、竹原纖維及竹漿纖維的命名規(guī)則原理錯誤,命名方法不合邏輯,導致竹纖維的名稱混淆不清。

近年來,關于竹纖維及其產品的研究和報道越來越多。但是,不同文獻對竹纖維、竹原纖維及竹漿纖維的命名規(guī)則原理錯誤,命名方法不合邏輯,導致竹纖維的名稱混淆不清。在商界與工業(yè)界,很多企業(yè)唯恐與“竹”字不沾邊,在紡織品的纖維成分標注中,“竹”字大行其道,竹纖維、竹漿纖維、竹子纖維、竹漿粘膠纖維糾纏不清,其中最常見的錯誤就是將竹漿粕粘膠纖維稱為“竹纖維”,相關行業(yè)標準也陸續(xù)出臺,在業(yè)內似乎已經成為一種共識,實乃滑天下之大稽。
    在竹漿粕粘膠纖維的商品化過程中,一些商家(包括纖維生產商、紡織品服裝加工商及銷售商等)為了提升產品的健康、生態(tài)形象,將竹漿粕粘膠纖維包裝成了“應用高科技生產的**纖維”,宣稱“竹纖維”采用環(huán)境友好型工藝制備,并罩上“綠色環(huán)保”、“天然抗菌”、“冬暖夏涼”、“無任何化學添加劑”等光環(huán),嚴重誤導了消費者。更有甚者將竹漿粕粘膠纖維稱為“除棉、毛、絲、麻以外的第五類天然纖維”,冠以“生態(tài)紡織品”的美譽,簡直是為虎作倀,混淆視聽。此外,還有一些專業(yè)人士直接以某個竹漿粕粘膠纖維品牌代稱該類纖維(如“×竹纖維”),將商品名與纖維學名混為一談,極不規(guī)范。
    1、竹纖維的本源
    竹子實際是一種常見的禾本科植物,生長快,可再生,3 ~ 5 年即可成林,的確可以提供穩(wěn)定的纖維素原料來源。雖然如此,目前業(yè)內對用于生產竹漿粕粘膠纖維的竹子的生長條件則知之甚少。目前,市場上所說的竹纖維主要有兩種:竹原纖維和再生竹纖維。
    1.1 竹原纖維
    竹原纖維是指采用獨特的工藝從竹子中直接分離出來的纖維。根據(jù)國家標準GB 11951 — 89《紡織品 天然纖維術語》的定義,竹原纖維是從竹子莖部取得的韌皮纖維。
    其實,按照紡織纖維分類學的原理,“竹原纖維”應該叫做“竹纖維”,其指代關系反之亦然。例如,棉纖維、亞麻纖維、苧麻纖維都是這樣命名的。假若將竹漿粕粘膠纖維稱為“竹纖維”,那么棉漿粕粘膠纖維就該稱為“棉纖維”了,如此邏輯,豈不怡笑大方?
    一般根據(jù)紡織廠采用的紡紗系統(tǒng)的不同,將竹材鋸成生產上所需要的長度,采用機械、物理的方法去除竹子中的木質素、多戊糖、竹粉、果膠等雜質,從竹材中直接提取竹原纖維。竹原纖維對其原料的挑選是非常講究的,通常以 3 ~4 年的新竹為原料加工而成。生產上使用毛竹、苦竹、慈竹、黃竹等居多。竹原纖維的生產工藝分前期處理工序、分解工序、成形工序和后處理工序等 4 部分。竹原纖維為**纖維,纖維性能優(yōu)異,產品具有特殊的風格,的確具有**的**保健功效。
    1.2 再生竹纖維
    **以竹為主要原料經人工手段再造生成的纖維,都應該歸于“再生竹纖維”的范疇,例如竹漿粕粘膠纖維,**能稱為“竹纖維”。再生竹纖維的制備方法主要有粘膠法和溶劑法。
    目前**生產的再生竹纖維以粘膠法為主,而溶劑法目前只有福建宏遠集團的一條 5 000 t/a新溶劑法再生竹纖維紡織材料生產線投產的報道。本文主要探討用粘膠法生產的再生竹纖維。
    從性能與生產工藝上來說,以竹材為原料制成的粘膠纖維與以其他原料(不管是棉短絨還是木材)的粘膠纖維在本質上是一樣的,它們都能以混紡或純紡的形式應用于紡織終端產品中。竹漿粕粘膠纖維是將竹子切片后,采用化學方法將竹片精制成符合纖維生產要求的漿粕,經溶解制備紡絲原液,再經常規(guī)工藝得到纖維。
    用傳統(tǒng)的粘膠法生產再生竹纖維,技術較成熟,但存在 4 個方面的問題:(1)工序多,生產周期長;(2)竹漿粕的可紡性與纖維的染色均勻性較差,這與原料纖維素的聚合度均勻性有關;(3)產品性能如機械性能、干濕模量、溶脹性、延伸性和手感等較差,不如棉纖維;(4)生產過程有硫化物、氨、鋅鹽等副產物排出,對環(huán)境污染嚴重。
    據(jù)查,我國河北吉藁化纖有限責任公司是最早向市場推出竹漿粕粘膠纖維的生產商,其產品商品名為“天竹”,產能約為 2 萬t/a;此外上海中紡物產發(fā)展有限公司也開發(fā)了商品名為“云竹?”的竹漿粕粘膠纖維,唐山三友集團化纖有限公司等也實現(xiàn)了該纖維的工業(yè)化生產。
    “抗菌性”是竹漿粕粘膠纖維產品宣傳中**的“賣點”之一,其產品也因此實現(xiàn)了“華麗轉身”,價格高于其他同類產品。一些報道聲稱,竹子中含有一種叫“竹醌”的物質,該物質具有抗菌**性,且在纖維的整個生產加工過程中未被破壞,因此最終產品也具有抗菌性,這個說法似乎無法讓人信服,因而需要更科學可靠的依據(jù)來支撐。一些批評者(多數(shù)為其它粘膠和合成纖維生產商)則認為,其抗菌性是因為纖維上存在粘膠生產工藝中所采用的鉛及其它重金屬和硫化物,這同樣無從考證。
    2、國外對“竹纖維”產品規(guī)范的案例
    自市場上出現(xiàn)標注為“竹纖維”的產品以來,其引發(fā)的爭議不斷。消費者可以被蒙蔽一時,不可能被蒙蔽一世,遲早會回歸理性。包括歐盟、美國、加拿大等國家和地區(qū)都處理過有關“竹纖維”命名與標識的案例,并且出臺了相關規(guī)定。
    2.1 美國聯(lián)邦貿易委員會
    日前,對以竹子為原料的再生纖維素纖維制成的產品宣稱具有環(huán)保性和有益于人體健康,美國聯(lián)邦貿易委員會(FTC)作出了強烈指控。4 家服裝和紡織品銷售商被指控其成分標簽“由竹纖維制成”帶有欺騙性和虛假宣傳嫌疑,因為這些產品的原料實質上是粘膠纖維。被指控的公司錯誤和不切實際地宣傳其紡織服裝產品是“綠色”的,生產過程符合環(huán)保要求,且最終產品保留了竹子的抗菌性、可生物降解性等。該指控還涉及了其他很多紡織品牌及其公司,他們的產品含有以植物為原料的纖維素聚合物,而并非植物纖維本身。
    FTC認為含有竹漿粕粘膠纖維的紡織服裝產品應以粘膠進行標示和宣傳。他們認為,即使產品使用天然竹子作為纖維素來源生產粘膠,但由于粘膠在生產過程中使用了大量的化學品來溶解竹子,因此粘膠纖維根本不能保留竹子原先的**或抗菌性。用這種纖維制成的服裝和紡織品并非采用生態(tài)友好型工藝,對環(huán)境有較嚴重的污染。產品廢棄后大都采用回收或送至垃圾填埋場進行處理,而這些方法也并不能使產品快速降解。
    因此,F(xiàn)TC警告,企業(yè)必須要有充分可靠的證據(jù),包括科學測試和分析等,才允許在成分標簽和廣告宣傳時使用“竹子”等字眼。
    2.2 加拿大公平競爭局
    根據(jù)報道,加拿大公平競爭局(The CompetitionBureau)正在進行商標規(guī)范,以確保紡織品經銷商在申請含有“竹”成分的紡織品標簽時,可采取適用的《紡織品標簽法》(Textile Labelling Act,TLA)及施行細則。由于有越來越多的紡織品聲稱采用“竹”、“竹原纖維”或含有“竹漿纖維”等原料,因而加拿大公平競爭局重申其立場:只要是以竹子為原料的人造纖維所制成的紡織品,其通用纖維名稱必須依《紡織品標簽和廣告條例》(TextileLabelling and Advertising Regulations,TLAR)中所規(guī)定的,在標簽成分中先注明“人造纖維素纖維(rayon)”或相對應的化學加工制作流程,然后接著注明“以竹子為原料(from bamboo)”。
    以竹子為原料的粘膠纖維產品,經常伴隨著“自然抗菌”或“自然為您防護紫外線”等功能性標語。加拿大公平競爭局提醒相關業(yè)者,像這樣的功能性敘述,必須經由適當而充分的測試作依據(jù)。
    同樣地,含有以竹子為原料的人造纖維的紡織產品,其標簽上也經常出現(xiàn)“環(huán)保的”、“有機種植的”或“可生物分解的”等環(huán)保性標語。加拿大公平競爭局也提醒相關業(yè)者,紡織產品的環(huán)保性敘述,必須符合該局在2009年6月所發(fā)表的指導原則 — “工業(yè)與廣告商指南”上的環(huán)保議題相關規(guī)定。
    根據(jù)TLA和TLAR,竹子在紡織纖維的應用中,是一種不能被接受的通用名稱,除非竹纖維來自被機械加工過的天然竹原纖維,類似將亞麻制作成亞麻類織物的加工過程。正確的通用名稱因被使用的特定纖維素加工過程而有所不同。可使用的通用名稱包括“人造纖維素纖維(rayon)”、“粘膠纖維(viscose)”、“以竹為原料的人造纖維素纖維(rayon from bamboo)”和“以竹為原料的粘膠纖維(viscose from bamboo)”等。
    3、結語
    誠然,纖維名稱加上一個“竹”字后,產品形象會大大提升,市場推廣也會隨之變得事半功倍,但也在**程度上反映出竹漿粕粘膠纖維行業(yè)的混亂以及生產商的不自信。為了保障消費者的權益,促進行業(yè)健康有序的發(fā)展,對于以竹為原料的纖維及其制品的規(guī)范化和標準化命名勢在必行。

來源:紡織導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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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竹纖維的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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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關于竹纖維及其產品的研究和報道越來越多。但是,不同文獻對竹纖維、竹原纖維及竹漿纖維的命名規(guī)則原理錯誤,命名方法不合邏輯,導致竹纖維的名稱混淆不清。

近年來,關于竹纖維及其產品的研究和報道越來越多。但是,不同文獻對竹纖維、竹原纖維及竹漿纖維的命名規(guī)則原理錯誤,命名方法不合邏輯,導致竹纖維的名稱混淆不清。在商界與工業(yè)界,很多企業(yè)唯恐與“竹”字不沾邊,在紡織品的纖維成分標注中,“竹”字大行其道,竹纖維、竹漿纖維、竹子纖維、竹漿粘膠纖維糾纏不清,其中最常見的錯誤就是將竹漿粕粘膠纖維稱為“竹纖維”,相關行業(yè)標準也陸續(xù)出臺,在業(yè)內似乎已經成為一種共識,實乃滑天下之大稽。
    在竹漿粕粘膠纖維的商品化過程中,一些商家(包括纖維生產商、紡織品服裝加工商及銷售商等)為了提升產品的健康、生態(tài)形象,將竹漿粕粘膠纖維包裝成了“應用高科技生產的**纖維”,宣稱“竹纖維”采用環(huán)境友好型工藝制備,并罩上“綠色環(huán)保”、“天然抗菌”、“冬暖夏涼”、“無任何化學添加劑”等光環(huán),嚴重誤導了消費者。更有甚者將竹漿粕粘膠纖維稱為“除棉、毛、絲、麻以外的第五類天然纖維”,冠以“生態(tài)紡織品”的美譽,簡直是為虎作倀,混淆視聽。此外,還有一些專業(yè)人士直接以某個竹漿粕粘膠纖維品牌代稱該類纖維(如“×竹纖維”),將商品名與纖維學名混為一談,極不規(guī)范。
    1、竹纖維的本源
    竹子實際是一種常見的禾本科植物,生長快,可再生,3 ~ 5 年即可成林,的確可以提供穩(wěn)定的纖維素原料來源。雖然如此,目前業(yè)內對用于生產竹漿粕粘膠纖維的竹子的生長條件則知之甚少。目前,市場上所說的竹纖維主要有兩種:竹原纖維和再生竹纖維。
    1.1 竹原纖維
    竹原纖維是指采用獨特的工藝從竹子中直接分離出來的纖維。根據(jù)國家標準GB 11951 — 89《紡織品 天然纖維術語》的定義,竹原纖維是從竹子莖部取得的韌皮纖維。
    其實,按照紡織纖維分類學的原理,“竹原纖維”應該叫做“竹纖維”,其指代關系反之亦然。例如,棉纖維、亞麻纖維、苧麻纖維都是這樣命名的。假若將竹漿粕粘膠纖維稱為“竹纖維”,那么棉漿粕粘膠纖維就該稱為“棉纖維”了,如此邏輯,豈不怡笑大方?
    一般根據(jù)紡織廠采用的紡紗系統(tǒng)的不同,將竹材鋸成生產上所需要的長度,采用機械、物理的方法去除竹子中的木質素、多戊糖、竹粉、果膠等雜質,從竹材中直接提取竹原纖維。竹原纖維對其原料的挑選是非常講究的,通常以 3 ~4 年的新竹為原料加工而成。生產上使用毛竹、苦竹、慈竹、黃竹等居多。竹原纖維的生產工藝分前期處理工序、分解工序、成形工序和后處理工序等 4 部分。竹原纖維為**纖維,纖維性能優(yōu)異,產品具有特殊的風格,的確具有**的**保健功效。
    1.2 再生竹纖維
    **以竹為主要原料經人工手段再造生成的纖維,都應該歸于“再生竹纖維”的范疇,例如竹漿粕粘膠纖維,**能稱為“竹纖維”。再生竹纖維的制備方法主要有粘膠法和溶劑法。
    目前**生產的再生竹纖維以粘膠法為主,而溶劑法目前只有福建宏遠集團的一條 5 000 t/a新溶劑法再生竹纖維紡織材料生產線投產的報道。本文主要探討用粘膠法生產的再生竹纖維。
    從性能與生產工藝上來說,以竹材為原料制成的粘膠纖維與以其他原料(不管是棉短絨還是木材)的粘膠纖維在本質上是一樣的,它們都能以混紡或純紡的形式應用于紡織終端產品中。竹漿粕粘膠纖維是將竹子切片后,采用化學方法將竹片精制成符合纖維生產要求的漿粕,經溶解制備紡絲原液,再經常規(guī)工藝得到纖維。
    用傳統(tǒng)的粘膠法生產再生竹纖維,技術較成熟,但存在 4 個方面的問題:(1)工序多,生產周期長;(2)竹漿粕的可紡性與纖維的染色均勻性較差,這與原料纖維素的聚合度均勻性有關;(3)產品性能如機械性能、干濕模量、溶脹性、延伸性和手感等較差,不如棉纖維;(4)生產過程有硫化物、氨、鋅鹽等副產物排出,對環(huán)境污染嚴重。
    據(jù)查,我國河北吉藁化纖有限責任公司是最早向市場推出竹漿粕粘膠纖維的生產商,其產品商品名為“天竹”,產能約為 2 萬t/a;此外上海中紡物產發(fā)展有限公司也開發(fā)了商品名為“云竹?”的竹漿粕粘膠纖維,唐山三友集團化纖有限公司等也實現(xiàn)了該纖維的工業(yè)化生產。
    “抗菌性”是竹漿粕粘膠纖維產品宣傳中**的“賣點”之一,其產品也因此實現(xiàn)了“華麗轉身”,價格高于其他同類產品。一些報道聲稱,竹子中含有一種叫“竹醌”的物質,該物質具有抗菌**性,且在纖維的整個生產加工過程中未被破壞,因此最終產品也具有抗菌性,這個說法似乎無法讓人信服,因而需要更科學可靠的依據(jù)來支撐。一些批評者(多數(shù)為其它粘膠和合成纖維生產商)則認為,其抗菌性是因為纖維上存在粘膠生產工藝中所采用的鉛及其它重金屬和硫化物,這同樣無從考證。
    2、國外對“竹纖維”產品規(guī)范的案例
    自市場上出現(xiàn)標注為“竹纖維”的產品以來,其引發(fā)的爭議不斷。消費者可以被蒙蔽一時,不可能被蒙蔽一世,遲早會回歸理性。包括歐盟、美國、加拿大等國家和地區(qū)都處理過有關“竹纖維”命名與標識的案例,并且出臺了相關規(guī)定。
    2.1 美國聯(lián)邦貿易委員會
    日前,對以竹子為原料的再生纖維素纖維制成的產品宣稱具有環(huán)保性和有益于人體健康,美國聯(lián)邦貿易委員會(FTC)作出了強烈指控。4 家服裝和紡織品銷售商被指控其成分標簽“由竹纖維制成”帶有欺騙性和虛假宣傳嫌疑,因為這些產品的原料實質上是粘膠纖維。被指控的公司錯誤和不切實際地宣傳其紡織服裝產品是“綠色”的,生產過程符合環(huán)保要求,且最終產品保留了竹子的抗菌性、可生物降解性等。該指控還涉及了其他很多紡織品牌及其公司,他們的產品含有以植物為原料的纖維素聚合物,而并非植物纖維本身。
    FTC認為含有竹漿粕粘膠纖維的紡織服裝產品應以粘膠進行標示和宣傳。他們認為,即使產品使用天然竹子作為纖維素來源生產粘膠,但由于粘膠在生產過程中使用了大量的化學品來溶解竹子,因此粘膠纖維根本不能保留竹子原先的**或抗菌性。用這種纖維制成的服裝和紡織品并非采用生態(tài)友好型工藝,對環(huán)境有較嚴重的污染。產品廢棄后大都采用回收或送至垃圾填埋場進行處理,而這些方法也并不能使產品快速降解。
    因此,F(xiàn)TC警告,企業(yè)必須要有充分可靠的證據(jù),包括科學測試和分析等,才允許在成分標簽和廣告宣傳時使用“竹子”等字眼。
    2.2 加拿大公平競爭局
    根據(jù)報道,加拿大公平競爭局(The CompetitionBureau)正在進行商標規(guī)范,以確保紡織品經銷商在申請含有“竹”成分的紡織品標簽時,可采取適用的《紡織品標簽法》(Textile Labelling Act,TLA)及施行細則。由于有越來越多的紡織品聲稱采用“竹”、“竹原纖維”或含有“竹漿纖維”等原料,因而加拿大公平競爭局重申其立場:只要是以竹子為原料的人造纖維所制成的紡織品,其通用纖維名稱必須依《紡織品標簽和廣告條例》(TextileLabelling and Advertising Regulations,TLAR)中所規(guī)定的,在標簽成分中先注明“人造纖維素纖維(rayon)”或相對應的化學加工制作流程,然后接著注明“以竹子為原料(from bamboo)”。
    以竹子為原料的粘膠纖維產品,經常伴隨著“自然抗菌”或“自然為您防護紫外線”等功能性標語。加拿大公平競爭局提醒相關業(yè)者,像這樣的功能性敘述,必須經由適當而充分的測試作依據(jù)。
    同樣地,含有以竹子為原料的人造纖維的紡織產品,其標簽上也經常出現(xiàn)“環(huán)保的”、“有機種植的”或“可生物分解的”等環(huán)保性標語。加拿大公平競爭局也提醒相關業(yè)者,紡織產品的環(huán)保性敘述,必須符合該局在2009年6月所發(fā)表的指導原則 — “工業(yè)與廣告商指南”上的環(huán)保議題相關規(guī)定。
    根據(jù)TLA和TLAR,竹子在紡織纖維的應用中,是一種不能被接受的通用名稱,除非竹纖維來自被機械加工過的天然竹原纖維,類似將亞麻制作成亞麻類織物的加工過程。正確的通用名稱因被使用的特定纖維素加工過程而有所不同。可使用的通用名稱包括“人造纖維素纖維(rayon)”、“粘膠纖維(viscose)”、“以竹為原料的人造纖維素纖維(rayon from bamboo)”和“以竹為原料的粘膠纖維(viscose from bamboo)”等。
    3、結語
    誠然,纖維名稱加上一個“竹”字后,產品形象會大大提升,市場推廣也會隨之變得事半功倍,但也在**程度上反映出竹漿粕粘膠纖維行業(yè)的混亂以及生產商的不自信。為了保障消費者的權益,促進行業(yè)健康有序的發(fā)展,對于以竹為原料的纖維及其制品的規(guī)范化和標準化命名勢在必行。

來源:紡織導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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